电影《长津湖》以抗美援朝战争第二次战役中的长津湖战役为背景,讲述了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:71年前,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,在极寒严酷环境下,东线作战部队凭着钢铁意志和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一路追击,奋勇杀敌,扭转了战场态势,打出了军威国威。
据构卓企服了解,《长津湖》的票房在10月30日达到54.14亿元,上升到中国影史票房的第二名。由博纳影业、重庆电影集团等联合出品的史诗战争巨制《长津湖》的累计票房(含预售)已超54.14亿,正式超过《你好,李焕英》,成为中国影史票房榜第二名。《战狼2》以56.96亿元排在第一位。
同时,《长津湖》也成为2021全球票房冠军。《长津湖》30日在官方微博表示:“有国才有家,一起致敬最可爱的人!中国电影加油!”
作为《长津湖》的续集—电影《长津湖之水门桥》,近日官宣,影片依然保持《长津湖》原班人马,电影以抗美援朝战争第二次战役中的长津湖战役为背景,讲述在结束了新兴里和下碣隅里的战斗之后,七连战士们又接到了更艰巨的任务。
大家都知道现在影视文化传媒行业特别的火爆,特别是电影,动不动就票房几十个亿。这是以前难以想象的。很多影视公司或者文化传媒公司开始投资电影,但是经常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,吃了不少官司。那么,影视传媒属于商标第几类?下面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。
核心类别
第41类:影视娱乐、摄影摄像,包括有节目制作、表演制作、电影摄影棚等拍摄内容,还有一些影视设备出租服务。
第35类:影视广告,植入广告,替他人打品牌
第38类:互联网播放节目、视频点击播放
第40类:影像加工处理服务、后期制作
重要类别
第09类:电影摄影机等影视设备服务;
第16类:影视画册期刊相关
第45类:电影版权相应法律服务
涉及互联网+需同时注册行业类别:
第9类 :APP,公众号
第35类:提供在线交易市场、宣传销售、连锁经营、团购(电商)
第36类:金融支付
第38类:即时通讯、无线节目传播
第39类:仓储、物流配送
第41类:培训、娱乐、在线电子出版物
第42类:网站、互联网、公众号、团购(电商)
第45类:社会服务、社交
温馨提示:以上就是关于“长津湖票房升至中国影史第二名,影视传媒属于商标第几类?”的相关介绍,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,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,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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